區會責《壹本便利》荼毒青少年

24/05/2007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屢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壹本便利》,在各界唾罵聲中,本周出版最後一期。九龍城區議會昨討論雜誌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濕身照議題,有區議員憂慮淫褻刊物易名後「重出江湖」,只會是新瓶舊酒,甚至更為差劣,促港府加強檢控及懲罰屢次違法的刊物。影視處稱正檢討法例及罰則,會盡快諮詢公眾。

去年六月及八月,《壹本便利》先後刊出題為「嘩嘩嘩14歲Cream 初熟李蘊」和「阿嬌後窗bra解」報道,引起社會公憤。影視處就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濕身照個案,接獲投訴逾一百四十宗,《壹本便利》更因此成為本港首間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傳媒機構。該刊雖然獲判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經向高院提出上訴。

九龍城區議會昨討論事件,副主席陳家偉會前特別提醒議員,未成年濕身照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會上不宜討論。但區議員蕭婉嫦發言時不諱言,《壹本便利》不斷刊登淫相,毒害青少年,部分學生甚至學生報亦受淫褻之風毒害。她續指,在淫風日盛下,很多家長均認為年輕一輩對是非、道德觀念已混淆不清,她作為婦女,對社會風氣敗壞傷感。

蕭婉嫦擔心某刊物雖宣稱即將停刊,但易名後亦只是新瓶舊酒,遺害社會,故要求政府加強檢控違規刊物,「違例得多就應該坐監」。

另一區議員李蓮亦認為,政府應以累進式罰款,對付屢犯不改的刊物,過去對某傳媒一千至五萬元的罰款,對方只當宣傳費;她更擔心,某雜誌易名,只是「一雞死、一雞鳴,可能鳴得更響」。

當局正檢討罰則
與會的影視處總行政主任唐富強謂,現正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條文及罰則,與有關部門及律政司商討後,會盡快發出諮詢文件。

保安局向區議會提交書面回應指,就《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歌手濕身照一案的上訴已進入司法程序,當局不適宜評論,但會密切留意條例執行、社會各界意見及法庭就條文的裁決。

壹傳媒旗下報刊自○三年起涉及發布不雅物品的十八宗案件,將於下月六日一併再訊。紀錄顯示,壹傳媒各刊違例定罪個案多達一百零三宗,其中《蘋果日報》以五十七宗高踞首位、《壹週刊》十九宗居次、有十四次案底的《壹本便利》排第三,罰款額由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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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區議會昨討論市面雜誌刊登不雅照片問題。 何天成攝
李蓮憂慮「某雜誌」易名停刊只是「一雞死、一雞鳴」現象,可能鳴得更響。
《壹本便利》刊登阿嬌被偷拍及李蘊濕身照惹起全城公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