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07
【本報訊】就內地旅客光顧在旅遊業議會登記的指定店舖集體「被�e」事件,旅議會擬收緊旅行團購物登記店舖記分制,除加重對違規店舖記分外,旅行社帶團光顧有問題店舖亦要上身,同受處分,以杜絕旅行社與店舖同流合污「�e客」的問題再次發生。旅議會又研究將登記店舖資料上載於議會網頁,以增加透明度。
截至昨日,旅議會於復活節期間共收到十多個旅客的電話投訴,部分人稱懷疑被誤導購入冒牌貨,旅議會已即時將個案轉交海關跟進。至於部分購物已過十四天百分百退款保障期限的投訴,議會只能將個案轉交相關店舖處理。
現時約有五十多間店舖向旅議會登記,成為旅行社可帶團友前往購物的指定店舖,但店舖名單從未公開,旅客無從知悉被帶往購物之商舖,是否屬真正指定店舖。
旅議會購物事宜委員會召集人羅祥國承認,確有部分登記店舖與旅行社有一條龍的關係,但法例並無要求旅行社或登記店舖須申報利益關係,故無申報亦非犯法,但若要申報亦難界定。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則稱,正研究若登記店舖被投訴,旅行社亦要承擔責任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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