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2007
【本報訊】連日來有傳媒多次詳盡披露莫禮時等證人的書面供詞內容,調查委員會代表大律師余若海昨天不點名批評《明報》的報道與事實不符,做法會對委員會造成侮辱,並強調藐視法庭的誡條,適用於是次聆訊,警告有關行為絕不可再出現。律政司不評論有關報道有否構成藐視法庭。
余若海昨天在聆訊中表示,處理尚未裁決案件的規則適用於是次聆訊,因此任何人均不應發表可能影響法律程序作公平裁決的資料,例如公開評論證人是否可信、或某人或機構是否應對聆訊中的事宜負責,換言之,不能對是非曲直或問題作預先判決。
余若海續稱,該些報道指調查委員會只是關乎��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及莫禮時之間的爭拗,有所誤導,因各人均是作為證人,協助委員會找出事件真相,如此報道是對委員會的侮辱,他強烈指斥個別傳媒不應再披露可能影響聆訊結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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