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者心軟暴力循環

25/02/2007


【本報訊】對家暴施虐者心軟,即對家暴受虐者殘忍。被配偶虐待者可入住庇護中心及安排遷居,亦可申請禁制令,讓施虐者不得接近被虐者、子女及其居所。社工指出被配偶虐待後分居是正確做法,但若心軟,未聽取專業社工意見,而讓施虐者知悉新居所在,如同踩鋼線,會造成「暴力循環」。

可即時申請調遷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指出,被配偶虐待可申請調遷,又或申請體恤安置,外出租住私人樓宇單位,如情況緊急,可即時入住庇護中心。被虐者搬遷後,切勿讓施虐者知道居所或再接觸,因不明對方動機,必須在警方或社工介入的情況下,才與其接觸。

她表示,家暴施虐者是一種病態,要接受長時期適當輔導,才會醒覺及控制情緒,否則會出現「暴力循環」。律師梁永鏗表示,除搬遷外,被虐者亦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施虐者滋擾對方,包括禁止到被虐者居所,甚至居所外一定範圍亦不可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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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峙結束後,警員攜同防暴盾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