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擴至私家車輕型貨車

07/02/2007


【本報訊】電單車暫准駕駛執照計劃(俗稱P牌)自○○年十月實施以來,有效減少新牌意外個案。政府決定將「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由電單車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冀可減少交通意外。有關計劃最快今年內落實,新領駕駛執照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均要在車輛前後掛出P牌一年,不過毋須像P牌電單車司機般不准載客。

客貨車掛P牌影響生意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正草擬私家車及輕型貨車P牌計劃的法例,本立法年度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可望今年內實施。根據該局建議,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與電單車的P牌限制大致相同,司機在十二個月的暫准駕駛期內除要掛出P牌外,車速亦不得超過每小時七十公里,以及在三線或更多行車線的快速公路行車時,不得使用右線(快線)。

兩項P牌計劃的最大分別之處,是電單車司機須遵守不得載客的規定,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均沒有類似規定。在新例實施前,已考獲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牌人士,將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市民在申請輕型貨車執照之前,已經持有有效私家車駕駛執照最少三年,並通過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或持有有效的正式中型或重型貨車駕駛執照,均可獲豁免P牌的限制。

但香港客貨車從業員職工會主席葉滿林卻質疑,港府過分針對某一類車種,若要擴展P牌計劃,應規定所有車種一同實施。他說,顧客發現客貨車掛P牌,信心大失便會「掉頭走」,嚴重影響生意,新牌司機亦不敢入行。



       



電單車實施P牌計劃後,有效減少新牌仔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