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邪惡傷人案 囚2至18年 繼母候判
斬賢仔五犯罪有應得

30/11/2006


【本報訊】七歲男童岑浩賢遭繼母買兇斬手案,六名涉案被告,除了孔敏儀聲稱患有產後抑鬱症,要待取閱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兩周才判刑,負責策劃兇案的曾可威被重判入獄十八年,其餘四人則判監兩年至十年,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形容這是「最邪惡傷人案」,若賢仔真的被斬斷手,判刑會更重。

暫委法官聽取各被告求情後,甫開始宣判便嚴正表示:「刑事法庭雖已習慣面對邪惡事情,但本案卻是多年以來,最為邪惡的蓄意傷人案件之一。」他斥責曾可威接受始作俑者孔敏儀的酬勞後,便長時間進行策劃,並冷血地把計劃付諸執行,兩名年輕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則純粹為錢而參與其事。

不接納年輕為減刑理據
暫委法官指出,本案被斬的目標年僅七歲,又指定要斬斷其右手,都是大幅增加嚴重性的因素。考慮到上述三人是在知情下犯案,法官決定以十八年作為量刑起點。他表示明白此量刑起點遠較一般傷人案高,但只是反映此案的特殊嚴重性,如賢仔的手真被斬斷,刑期必定更長。

暫委法官指出,曾可威在證供一面倒的情況下仍不認罪,顯示他全無悔意,因此不獲減刑,判監十八年。羅嘉豪和陳展航則認罪並作供頂證同黨,供詞誠實可靠,故可獲大幅減刑,而陳展航沒有親自斬人,刑期再獲扣減,雖然兩人犯案時俱十六歲,但法官認為不論是否成年,都應明白本案罪行之嚴重性,故不接納他們以年輕作減刑理據。

至於擔任車手的伍德榮、及為曾可威招攬伍德榮加入的楊勝光,法官則同意他們可能只知案件涉及傷人,未必知悉涉及斬斷童手,故刑期可較短。不過就算他們不知情,但在量刑時,仍須考慮整件事之嚴重性。

兩刀手作證人指控同黨
已有逾二十年檢控經驗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他在判決後亦表示,此案是他檢控生涯之中,其中一宗最嚴重和最殘酷的案件。對於賢仔一家,他感到十分遺憾。但他更關注的,是兩名年僅十六歲的中學生,何以竟被招攬成為斬人兇徒。他覺得這點,很值得再去深思。

負責調查此案的新界南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國強表示,在調查初期,警方曾懷疑案件涉及黑幫、錢債、甚至神經漢無故傷人,但很快便縮窄範圍至家庭問題。

另外,警方又解釋,本案審訊期間找兩名刀手作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被告,而不找賢仔繼母孔敏儀做證人,此舉是經與律政司商量後的決定,並無對女被告不公平。

案件編號:HCCC 32、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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