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二月公屋免租
房會寧少收九億 冀立會支持修例

26/11/2006


房屋委員會向六十八萬戶公屋居民「派利是」,擬於明年二月免租一個月,多位房屋委員認為只是免租一個月並不足夠,不能減輕租戶負擔,將會在委員會會議時動議免租二至三個月,但預料動議在房委會獲通過的機會很微,公屋居民只能獲免租一個月。

房委會明日開會討論免租,房署提交的文件建議,富戶不獲免租,綜援戶的租金亦會在綜援金額中扣除,免租一個月令房委會損失九億六千三百萬元。

房署指出,立法會議員和居民組織強烈批評,房委會要待《房屋條例》在立法會通過,確立入息指數調整租金機制後才減租百分之十一點六是對住戶不公平,居民要求房委會即時減租百分之十五至二十,更有住戶要求立即免租。

房署表示,減租百分之十一點六令房委會每年少收十四億元,在未有調整租金機制前,不宜貿然減租,但考慮到修例需時,為誠意回應居民,所以建議明年二月免租一個月。

公屋居民:唔足夠
房委會委員王坤估計,立法會通過修訂《房屋條例》需時三年,故建議免租三個月,分期進行,每年免租一個月。他又指房署擬免租是政治決定,為博取立法會支持修例。

民建聯房委會委員陳鑑林則提出免租兩個月,因為過去十年經濟下滑,很多公屋居民失業,房委會並無減租。他認為免租一個月顯示了房署的誠意,是一個好開始。民主黨房委會委員李華明說,九七年至今,公屋租金應減百分之十五,而免租兩個月的效果相若,所以他提出免租兩個月。

不少公屋居民均認為只是免租一個月並不足夠,因為過去幾年經濟通縮,公屋住戶並沒有獲得減租,每個月多付的租金計算起來,絕對不能免租一個月就了事,應該計算多支付租金的總數,然後逐個月從現有租金中減回租戶。

亦有住戶批評,房委會以重訂租金計算及減租百分之十一點六,與修訂公屋租金條例綑綁式處理是迫使住戶無奈地支持然後獲得減租,做法等如大石砸死蟹,加上修訂公屋租金條例隨時需要兩三年時間,居民這段時間內仍然要支付較高的租金,變成在不公平的租金基礎上更不公平。



今日相關新聞:
  團體促購回領匯商場

     

團體促購回領匯商場



遊行人士力數領匯十宗罪,又帶備「路祭」物品哀悼公共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