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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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萬元買起賢仔右手

14/11/2006


【本報訊】根據控方的開案詞,賢仔的後母孔敏儀是案件的發起人,她向前男友曾可威付了三萬六千元及六千元「架生」費,務求要取去賢仔的右手,曾可威遂四出找人做案,包括找羅嘉豪行兇及聘伍德榮駕車,控方表示案中已承認是行兇者的兩人,稍後會出庭作供。

浛浛供稱被斬前曾遭撞跌
開案詞稱,曾可威與羅嘉豪早在案發前大半年認識。案發前四天、即八月二十一日,他首次向羅嘉豪提出,以一萬元報酬叫羅嘉豪為他斬斷一名男童的手。另方面,曾可威亦招攬了伍德榮,在案發當日接載曾陳兩人。二十五日案發當天,下午五時許賢仔補習完畢後,由祖母謝惠貞帶回住所,途中被兩名兇徒斬傷。而伍德榮被捕後承認,收取四千元報酬參與案件。

賢仔的浛浛謝惠貞昨出庭作供,憶述兇徒逃去後,她帶孫兒到對面馬路的區議員辦事處包紮及報警,早在賢仔被斬前個多月,賢仔曾被人撞跌後踢傷,當時她已報警,豈料一個多月後,孫兒被人斬傷。



       



控方案情指曾可威收了賢仔後母錢後找人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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