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證明掛錯波致傷

26/08/2006


【本報訊】天文台涉草率安排導致大批市民在颱風當日受傷,大律師葉啟亮指出,受傷市民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天文台索償,但須證明天文台當日沒有發出八號烈風信號是錯誤的決定;亦要證明受傷與風球有直接關係,才有機會索償。

訴訟要過五關斬六將
葉律師承認,今次的訴訟是「過五關,斬六將」。他解釋,要證明天文台出錯並非易事,尤其確定當局有直接疏忽,便須依賴專家證人,尤其訴訟時必須提交當日「派比安」襲港時的風速數據,若證實天文台沒有因應實際情況而懸掛八號烈風信號,錯誤才算成立。

他又指出,若果天文台有「免責條款」作護航,市民即使證明天文台是有疏忽,對受傷市民有責任,市民亦可能因該條款,勝訴後難獲賠償。若獲成功索償,賠償金額是按照個人傷亡、影響工作及生活等釐定。



今日相關新聞:
  天文台靠害市民索償
  錯估溫黛台長自殺

     

錯估溫黛台長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