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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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法官退黨

11/08/2006
文: 風信子


公民黨法官黨員事件,暫委法官區慶祥「終於」退黨。公民黨中人解釋區之退黨,與角色衝突、輿論壓力無關,而是區有可能獲委任為全職法官,因此退黨以免牴觸規定。

《法官行為指引》明確規定法官應該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目的為免出現法官政治化,損害司法獨立。

公民黨被揭發有梁冰濂和區慶祥兩位暫委法官為黨員,吳靄儀硬拗無問題,其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來一個《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認為非全職法官可以參加政治組織,但是不應該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李國能為法官之適任制訂雙重標準,全職法官要求嚴格,非全職法官要求馬虎,輿論當時已指出其不合理和荒謬之處。

區慶祥退出公民黨,如果情況真的如公民黨中人所說,使人質疑公義之於香港,究竟是怎樣一種狀態。根據李國能所發指引,非全職法官較諸全職法官低一等,區慶祥因為行將「升官」,因而退出公民黨,也就是說區慶祥之升官,客觀上與參加公民黨掛漖,所拼湊出來的畫面,引人諸多聯想。另外,區慶祥為了升官,竟然放棄理想,拋棄公民黨,追求個人榮祿,觀瞻上也十分難看。

如果公民黨肯正視市民對法官(管他/她是全職非全職)參政損害司法獨立之憂慮,果斷處理區、梁二人的黨員身份,便可以免卻隨之而來的尷尬,也可以讓市民知道吳靄儀等大狀們,確實大公無私地維護香港法治,而非現在人人都知道公民黨的大狀們,只是在維護符合公民黨利益的法治,實質上衝擊幵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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