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續約 被要求棄超時補水
廉署調查主任集體申訴

29/05/2006


【本報訊】 廉政公署兩年多前曾發生調查員被降職,事件至今尚有續聞,最少七名被降職的合約高級調查主任續約後,被主管要求放棄超時工作補償,當事人眼見近日有大機構因拖欠員工薪金而被起訴,因此向廉署翻舊帳,今日去信特首辦及立法會申訴。

知情人士透露,○三年十二月有七名高級調查主任合約期滿,廉署安排他們續約為助理調查主任,薪酬由六萬多元驟跌至二萬多元,當時各人已累積超時工作時數由十多小時至四百小時不等,主管要求各人接受取消超時工時安排。據知其中三人獲准補假,另外四人則被取消超時工時。以當時高級調查主任平均時薪約三百多元計算,四百小時相等於十多萬元。

批評廉署剋扣薪酬
知情人士批評廉署違反《僱傭條例》剋扣薪酬,主管向員工要求取消超時工時,已有剋扣工資動機,勞工處應檢控廉署。公務員事務局則回應稱,《僱傭條例》不適用於政府部門,而廉署人員逾時工作事宜應由廉署處理。

廉署稱,有關指控與事實不符,按當時政策,高級調查主任職級人員的超時工作,只獲補假非補薪,故不存在剋扣薪金及不公,其後部分人放了一些補假後,自願放棄其餘補假,以便即時履行新職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鄺志堅直斥廉署讓員工積累超時工時達四百小時,是管理不善,而剋扣員工超時工時更不近人情,他認為廉署直屬特首,特首應介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