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5/2006
【本報訊】方鎮邦由四月開始失蹤,至今個多月,期間除了區議會屬下的發展及房屋委員會會議有請假外,之後的四個委員會均沒有出席,但按照《區議會條例》,他未足以被取消資格,因為民選議員須連續四個月無出席區議會會議,才告喪失擔任區議員資格。深水�舕e區議員曾有發○三年曾因連續四個月缺席區議會會議,被取消資格,政府要花數十萬元補選。
曾有發欠債蹤杳失資格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區議會條例》(547章),民選議員未經區議會同意,連續四個月無出席會議,又未在限期完結前取得區議會同意,即被取消資格。 民建聯的曾有發○二年仍是深水�蒺狦陪�,他在七月十六日出席深水�蒺狦雪|會議後,懷疑因欠債一家七口同告失蹤,區議會、民建聯和他任職的建造業訓練局都未能聯絡到他,民政事務總署在○三年一月宣布取消曾的區議員資格,成為自九九年通過《區議會條例》以來,首位因此而失去議員資格的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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