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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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空頭支票 第一代補習天王控20罪
史Sir無錢付保釋金

13/05/2006


被喻為第一代「補習天王」的史偉全(人稱史Sir),他創辦的A1補習社去年倒閉,公司戶口僅餘四十六元,神話破滅之餘,他更因退還學費時,被指開出的期票未能兌現而遭控以二十項罪名,涉款約六萬三千元。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史Sir雖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他也未即時繳付保金,最遲需今日繳付。

四十二歲的被告史偉全,九年前因違法經營補習社而被定罪留案底,他昨日西裝筆挺,由一名親友陪同下到庭應訊。史偉全沒有延聘私人律師代表,僅透過法庭的當值律師服務聘用大律師,並表明審訊時仍會沿用當值律師服務。

戶口僅餘46元
據悉,A1補習社自○四年底開始,因導師不足的問題導致補習班取消,學生及家長要求A1退還學費,被告續於去年三月開發期票予學生及家長,惟至三月二十九日,A1因欠租而倒閉,學生及家長在同年六至七月入票,不少期票無法兌現。

被告面對的控罪,指他涉嫌意圖讓A1 College O/B Victory Limited(下稱A1)不履行就學費退款予十八名學生及家長的法律責任,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二十張日期為六月二十二日的㶅豐銀行期票穩妥及有效,不誠實地誘使上述學生及家長等候付款,有關期票的金額由一千餘元至一萬六千餘元不等。

同年七月被告遭警方拘捕,警誡下他承認是補習社幕後擁有人,而警方調查下發現,他簽發涉案的期票時,A1的戶口僅餘四十六元。

擬藉借貸兌現
辯方庭上表示,對大部分案情不爭議,但稱案發時被告確衷心相信可藉借貸而令期票兌現,沒有不誠實意圖。裁判官原要求控辯雙方提交同意案情才排期審訊,惟辯方表示尚未收齊控方的文件,現階段不宜處理同意案情,裁判官最後將案押後,屆時再定審期。

史Sir離開庭時與親友耳語,似面有難色,只見其親友回應:「你頭先唔同個官講?」而史Sir未有即時繳付保釋金,他發現有記者在場,似有所迴避,離庭時由親友開路,並以公事包掩面離開。

根據法例,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一罪違反《盜竊罪條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

案件編號:KCCC 28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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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史偉全昨出庭應訊後以公事包掩面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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