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06
【本報訊】運輸署自從推出自訂車牌申請以來,至今共接獲逾一千五百份申請,反應理想,不少申請都與姓名及喜好有關,也有特別日子,其餘是公司名稱及有意思的英文單字,但有數十個申請與普通車牌太類似,可能不合資格。運輸署估計有七成申請是以個人身份提出。運輸署助理署長呂瑩在電台節目表示,自訂車牌計劃第一期申請截止後,收到超過一千五百份申請,反應理想。大部分申請是個人稱謂或名稱,亦有日子和英文單字。但由於部分幾十個申請人用上兩個字母行頭,加上數字,與現時運輸署發出的車牌樣式相似,初步被評為不合規格。
涉侵權風險低
呂瑩指出,目前不會限制申請人以企業名稱作車牌,並已經諮詢知識產權署,應該不會侵犯版權。申請通過審核後,符合規定的申請,會作公開拍賣,有關企業如有興趣,可以參與競投。 對於市民自行創作的車牌,可能在公開拍賣時,被他人高價競投取去,呂瑩則稱曾諮詢法律意見,認為涉及侵權的風險很低,而提出的申請主要涉及人名和有意思的單字,相信不存在侵權問題。她又稱,申請人的創意受到他人欣賞,他們亦會高興,加上拍賣的收入會用作扶貧,相信申請人不會介意。呂瑩承諾第一次拍賣後會檢討計劃,○八年第一季向立法會匯報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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