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欺詐明提堂

20/04/2006


【本報訊】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指控他涉嫌在調查案件期間,意圖詐騙及誘使一受害人,將二十五萬元經他交予當時已不存在的銀行業監理處。該警長其後向受害人表示已被停職,要求再借二萬五千元。他將被控以一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暫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伍偉業(四十一歲),廉署調查顯示,警方年前在調查一宗案件時,懷疑受害人一筆存放於銀行的二十五萬元款項,是受害人已離異丈夫盜用得來的贓款,故警方在受害人的同意下,凍結該筆款項。警方其後同意將受害人的銀行戶口解封,但有份參與調查的被告,涉嫌在○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向受害人聲稱其戶口內的二十五萬元,必須交回銀行業監理處,意圖詐騙而誘使受害人將該筆款項給予他,惟事實上銀行業監理處自九三年已與金融管理局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