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研交欠薪保證金

18/04/2006


【本報訊】針對德信建築拖欠工資事件,房屋署正研究於新建築合約中,規定承建商需額外向銀行提供約佔總工程費用百分之一至二的款項,作為現金擔保(Bond),若公司財政出問題就可即時動用款項向工人支薪,估計承建商須因此凍結現金達數百萬至二千萬元。據了解,部分承建商對此安排有保留,擔心會加重財政負擔,房署正就此諮詢業界意見,預計最快可於今年第三季實施。

房署副署長(建築及發展)馮宜萱表示,現行房署有要求承建商提交工程保證金,但款項只可用於保障工程質素。因此房署研究規定承建商必須向銀行提供欠薪保證金,並按照總工程費計算,估計約佔百分之一至二,目前建築合約的工程保證金,亦佔工程費百分之二。

由於目前房委會的建築工程,費用全部三億元以上,部分更達十億元,若以百分之二的比例計算,每份合約的欠薪保證金便達六百萬至二千萬元,十分龐大。



       



德信事件引發房署研究承建商繳付欠薪保證金。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