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06
【本報訊】配合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上調,房屋委員會一併調高公屋超級富戶的資產限額,平均加幅為百分之二點八。即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若家庭資產限額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八十四倍,及入息逾輪候冊限額三倍,須交回公屋單位,新限額本月生效。房委會以入息及資產作為準則,衡量住戶應否繼續住於公屋,凡正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定期申報入息及資產,若超過指定水平,須遷出公屋。
二人家庭資產不可逾87萬
按照新一年度的超級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以二人家庭為例,若入息限額超過三萬零九百元及資產淨值超過八十七萬元,即須遷出公屋;四人家庭若入息逾四萬三千八百元及資產淨值逾一百二十三萬元,須遷出所住公屋。 須遷出公屋的富戶如有暫時需要,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在公屋暫住,但為期不超過十二個月,期間須繳交市值租金,若暫居期間住戶能證明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指定限額,可向房署申請批出租約。所有家庭成員均為六十歲以上的住戶,可豁免申報入息及資產。另外,房屋協會最近完成檢討輪候冊入息限額,決定繼續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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