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品擅入境可判監
12/04/2006
【本報訊】復活節長假期在即,漁護署提醒港人,外遊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顯示,今年頭三個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七十二宗,較去年同期的一百一十五宗下跌三成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