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稱遭刁難 口供「做手腳」
警涉騙財色證人拒賄被毆

10/04/2006


【專案組記者林麗明報道】有警員涉嫌藉詞替內地婦辦單程證騙財騙色案件,續爆出醜聞!此案件雖已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但女事主向本報投訴在落口供時發現警員無準確寫下關鍵字眼;此外,案件中主要證人財叔到警署認人前夕,被人要求收下兩萬元「掩口費」作為不出席認人的報酬,而他一口拒絕後即慘被毆傷。

這名二十七歲的內地婦人阿媚(化名),二○○二年來港產子後返回內地,前年欲安排兒子來港讀書,而為了照顧兒子,她打算申請單程證來港,後來由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袁姓警員,袁聲稱可以「走後門」替她辦理單程證。可惜這張期票無法兌現,阿媚被騙六萬多元及成為該名警員的洩慾工具,後來,她在同屋住客財叔鼓勵下,先到廉署舉報,後來再到警署報稱遭人強姦及騙財。

口供紙與事實不符
「我一心以為可以討回公道,點知�隊G月到警方西九龍總部落口供�蔑},警員居然遞上一份預先寫好�舅f供紙畀我簽名,我又發現口供紙內容話我自願同人發生性行為及自願畀錢,所以唔肯簽名。」阿媚氣憤離去。

她在一個月後再次落口供,發現探員所寫的內容與她所講的有很大出入。她舉例說:「我話佢(袁姓警員)用安全帶綁住我,又扯我�鬼m褲。不過,佢(落口供警員)只係寫佢對我摸手摸腳……」阿媚對此甚感不滿,翌日再到廉署投訴。

此外,警方又通知該案主要證人財叔於三月十七日到警署辨認強姦犯人,但在認人前數日,財叔於深水�蒔礎磼猁�近遭兩名男子截停,其中一人遞上兩萬元現金說:「財叔,阿媚又唔係你親人,你無謂咁多事,人�平A花槍,你就當人�弗j姦。」財叔拒收錢結果被人以包�馧瞼洩甄韖J敲打胸口及背部,他遇襲後沒有報警,但仍堅持認人要將強姦犯繩之於法。

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表示,警員錄取口供時,涉及關鍵字眼必須準確,若事主發現口供紙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此外,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正在調查,暫未有人被捕,當局已接見案中證人,但詳情不便透露。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財叔受傷後曾自行購買消炎藥物注射,雙手仍留下不少針孔。 盧志燊攝
阿媚被騙財騙色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