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子彈避免傷途人

22/03/2006


【本報訊】在尖沙咀槍擊案中,警員曾國�W被子彈射中後因大量失血,血液阻塞氣管導致窒息死亡。有現役警員質疑警方所使用的中空子彈殺傷力強大,中槍後子彈會在體內旋轉造成嚴重傷害,警方應檢討是否繼續使用這種不人道的子彈。但軍火專家指出,警方所用的短手槍殺傷力已經甚低,加上中空子彈穿透力只適合大都市警員使用,無必要因個別事件而轉變。

彈頭不會穿透目標
香港九十年代初發生多宗匪徒持重型軍火劫案,當時警方被批評火力「小兒科」,難以保護市民生命財產,故在九三年開始,改用由美國生產的史密夫威爾遜十型左輪手槍,並引入特製的中空子彈取代舊有鉛頭子彈。

軍事評論員馬鼎盛解釋,中空子彈彈頭包含兩層不同金屬,射進人體後會產生旋轉動力,破壞人體組織,令中槍者大量出血,雖然對目標的傷害較大,但好處是穿透力低,彈頭不會穿出目標成為流彈傷害途人。他表示,現時香港警方對警員開火有嚴格要求,社會不應因個別事件便質疑警隊火力過強。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前線警員必須配備有效武器,減低火力未必能達到除暴安良的目的。他強調,所有警員均受過嚴格訓練,未到生死關頭均不會開火,故不認同要放棄使用中空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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