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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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性情突變 認誤殺罪候懲
疑妻不忠狠父斬甩女頭

01/03/2006


患有妄想症致精神紊亂的無業父親,因覺得家人不尊重他及懷疑妻子不忠,決定滅門屠殺,去年初用斧頭斬頭殺害十六歲女兒後,將頭顱棄置大廈的垃圾箱,待二十歲的長子回家時再揮斧襲擊,負傷頑抗的長子因突然要求「點解你唔畀我止血先?」一言驚醒父親放下屠刀,父親昨在高院承認誤殺等罪名候判,女兒的頭顱至今未被尋回。

六十八歲被告李志騰,承認去年二月二日於順利擥的住所內,誤殺女兒李玉屏及蓄意傷害長子李永誠。被告犯案後離開單位,兩日後向警方自首,透露因有感女兒太曳,希望她死時身首異處。

被告八一年於內地結婚,妻兒原本在中山生活,後來相繼獲准來港,妻子任職清潔工作,為家中經濟支柱,女兒遇害時是雙失青年,被告過往受僱為茶樓侍應,遭遣散後一直失業, ○二年中性格突變,常為小事發脾氣。

子一言驚醒父停手
案發日下午三時許,就讀中六的長子返家後遭被告以斧頭襲擊,被告當時的容顏憤怒,長子試圖赤手爭奪斧頭及多次追問「發生咩事?」被告大聲解釋因毆打蠱惑仔需錢「幵草」,兒子回應:「打蠱惑仔唔使要錢幵草,你要錢只要開口同我講!」長子在被告再三催促下,用右手從後褲袋拿出銀包,左手則握幵斧頭的手柄續與被告角力,手部及額頭已告受傷的長子突然表示:「點解你唔畀我止血先?」被告聞言忽然冷靜下來,繼而給長子藥油止血,長子乘機逃入廚房及關上門。

不久,長子發現被告離開單位,長子推開浴室門後見地上有一具赤腳的無頭女屍,相信她就是胞妹,大驚下即時報警。法醫官推斷女兒約於當日早上十時死亡,其前頸位置遭人以斧頭或菜刀一類的工具多次斬劈,另外左手臂骨折,身體有多處刀傷及瘀傷,單位內血漬斑斑。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因為他曾於去年初聽到妻子與一內地男子通電。及至案發日,被告用租金買斧頭回家,弄醒女兒後,用斧頭狂斬她至失去知覺,然後拖入浴室斬首,事後用報紙及膠袋包裹頭顱,棄置在大廈四樓垃圾收集箱內。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五日,以候被告的精神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71/05



       



被告李志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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