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綜援 一年外遊九次

28/02/2006


一年外遊九次,並非一般家庭能享受,不過,在南亞海嘯中死�G逃生的高忠強夫婦,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時,庭上揭發兩夫婦雖然領取綜援,但生活並非捉襟見肘,更曾於九個多月內九度把臂外遊,包括五次上賭船及去台灣與泰國等地,平均一個多月去一次旅行。梁惠淇經審訊後被裁定十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二十八歲女被告梁惠淇,昨日前往法院及離開時,均由三十七歲丈夫高忠強陪同。梁惠淇在等候開庭期間,頻頻以紙巾拭淚,高忠強亦顯得愁眉不展,離庭時他取出預先準備的口罩,讓妻子戴上。

涉呃綜援 婦13罪表證成立
梁惠淇被控十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指她涉嫌虛假地向社署聲稱由二○○三年七月二十日起,與丈夫高忠強失去聯絡,從而騙取社署於○四年一月十日至同年十二月十日,向她發放的十一萬三千餘元綜援。

不過,根據兩人的出入境紀錄顯示,梁惠淇與高忠強於○四年二月至同年十二月,共出入境九次,在不足四個月內已上過五次賭船,一次經落馬洲出境、三次搭飛機出境、三次往台灣及泰國等地。梁惠淇後來在警誡下聲稱,其實由○四年一月起,高忠強每月會回家探望女兒一至兩次,但沒有留下電話,○五年一月高忠強已搬回家。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高忠強夫婦及女兒一家三口,早於九九年開始申領失業綜援,翌年誕下次女,至○○年九月梁惠淇向社署申報,因為丈夫高忠強入獄,申請代替他成為綜援的申請人,高忠強的綜援部分被終止,○一年七月梁惠淇也停止申領綜援,至同年十二月才重新申請。

丈夫「失蹤」 多領單親補助金
○二年十一月,高忠強夫婦同往社署,要求重新領取高忠強的綜援部分,至○三年十月,梁惠淇報稱丈夫由○三年七月起失去聯絡,她暫不打算離婚,由於她獨力照顧兩名女兒,另向社署申請每月近三千元學費津貼,經審查後,社署每月續向她多發二百二十五元的單親補助金及女兒的學費。

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蔣福英供稱,她曾三次覆查梁惠淇的個案,梁惠淇均報稱未找到高忠強,蔣福英續稱,由於綜援人士有離港規限,入境處會把綜援受助人的出入境紀錄傳到社署,由於當時高忠強夫婦的離港日子沒有超標,故並未留意。

辯方指出,由於社署覆查梁惠淇時已發放有關綜援金,社署並非依賴她的陳述,故縱使梁惠淇作虛假聲明丈夫失蹤,法律上也不能說她以不誠實手段取得金錢,而且社署從未向梁惠淇解釋過她與丈夫的關係會影響其綜援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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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惠淇(左)與丈夫高忠強,疑於領取綜援期間平均每一個多月旅遊一次。
梁惠淇(左)與高忠強當日在泰國蔻立經歷南亞海嘯後高調一吻,惹來官非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