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執法寬鬆 法例過時須修訂
市民贊成重懲虐畜

10/01/2006


近期經常發生虐畜事件,激發起大批飼養寵物的市民上街遊行示威,漁農自然護理署正積極研究修訂法例嚴厲處罰虐待動物事件。《太陽民意》逾七成受訪市民均認同,動物也有生命,不應輕視及虐待,現時的執法極之寬鬆,未能發揮阻嚇作用,故極為贊成漁護署修例。

分析結果
日前有愛護動物團體發起遊行示威,批評現時虐畜行為肆虐,狗殺手或貓殺手橫行,政府卻似無力招架。《太陽民意》以電話抽樣方式訪問二百四十六位市民,對於漁護署過去兩年曾起訴十八宗虐待動物個案,當中有十六宗成功檢控,逾五成受訪市民直斥這些檢控宗數絕不能發揮到阻嚇作用,因縱觀過去不斷發生很多嚴重的虐畜案,但漁護署僅起訴十八宗,可見執法很寬鬆,另有三成六市民認為,即使能成功檢控,礙於現時刑罰並不嚴重,因此僅能阻嚇少數人,無法廣泛發揮阻嚇作用。

不應輕視動物生命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日前表示,當局正考慮修訂法例,把虐畜的刑罰增加,以減少再有人虐待動物的情況。接近七成半受訪市民很認同當局的做法,因為動物也有生命,不應輕視及隨意虐待,但鑑於虐待動物的做法很難去界定,甚至對動物疏忽照顧也屬虐畜,因此有一成半受訪市民對這建議有保留,擔心修訂法例會引起公眾的輿論。

愛護動物團體建議將虐畜的最高刑罰由現時入獄五個月及罰款五千元,提高至入獄五年及罰款五萬元,逾六成受訪市民贊成這建議,認為凡有傷害生命的刑事行為,也應要換來判處入獄的後果,才能大收阻嚇之效。另有兩成七受訪市民認為虐畜這條條例是五十年代的產物,因此很應該修改,至於把最高刑罰增加多少,則要另行商榷,也不應一下子增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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