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千八萬敗訴 植物人妻付堂費
跌出乘客九巴唔使賠

24/12/2005


燈飾公司經理七年前乘搭九巴途中,當巴士埋站時疑因車廂過於擠迫跌出車外,導致頭骨爆裂變成植物人,經理的妻子入稟向巴士司機及巴士公司索償逾一千八百萬元,高院昨認為門口位置擠迫是公共交通工具的常見情況,即使過分擠迫亦非導致意外的因素,司機亦難以阻止乘客間互有碰撞,遂裁定司機及巴士公司毋須就事件負責,另頒令經理的妻子支付堂費。

暫委法官麥卓智形容本案實屬不幸,導致原告周樹基承受災難性傷害,事發時雖無人目擊意外經過,但相信有人落車時推撞原告致他跌出車外受傷。

麥卓智表示乘客證人蘇健榮及巴士司機沈煒明均誠實可信,法庭接納蘇的證供認為當時車廂內非過分擠迫,未有超過容許三十四人站立的限制。

司機難阻乘客碰撞
麥卓智續稱,巴士門口位置擠迫是公共交通工具常見及可預料的情況,即使過分擠迫,亦非導致意外的因素,司機亦難以阻止乘客間互相碰撞情況。又事件中有關發生爭執至原告跌出車外的時間只有五至十秒,法庭不相信如此短時間足以造成打鬥場面,司機亦難於短時間防止打鬥。

又巴士的設施已符合運輸署的要求,出口的位置可讓乘客安全進出,毋須在出口的中間位置特別加設支柱。

原告由妻子阮惠嫦代表,向被告司機沈煒明及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索償。事發在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七時許,原告一方指稱當時正往工作途中的原告於理工大學巴士站,疑因插隊問題與一名男乘客口角,二人後來一同登上一輛十分擠迫的103號路線九巴,並在車廂發生衝突。

當九巴駛至公主道嘉輝臺埋站落客後,原告被發現已從巴士中門跌出車外倒地,送院後證實頭骨爆裂及腦出血,終變成植物人。原告出事時與妻育有一名九個月大的兒子,事後獲發放二百萬元工傷賠償。

案件編號:HCPI 1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