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應變條文防訴訟
散戶可七日退股

14/11/2005


【本報訊】就領匯今次重新上市,吸收了去年因訴訟問題而導致臨上市前要將計畫擱置的經驗,上市管理人及房委會極度小心處理可能會面對的法律問題,除了於招股書的風險因素欄增加了「法律挑戰之風險」一項外,更新增了「新法律挑戰下之應變條文」一欄,一旦再遇上訴訟,管理人可授予撤回權,提供退股機制讓股民於特定日期內申請退股。

列明禽流感風險
在新的安排下,根據「應變條文」,一旦領匯於上市期間遭提出或威脅提出令其再次面臨法律挑戰,管理人可以視乎當時的情況,考慮向成功申請人授予撤回權,讓散戶在不少於七個營業日內申請退股。

另外,是次招股書的風險因素欄,亦有列出一項「在香港發生高度傳染疫病,可能導致令領匯之業務、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受影響。」當中提及○三年時爆發非典型肺炎,以及近日媒體報道發現有家禽之間傳播H5N1病毒或「甲型禽流感」,若一旦爆發,對領匯旗下物業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例如監管當局可能關閉街市檔位,使該等物業之客戶人流可能下降,租戶或受不利影響,從而影響領匯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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