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2005
年輕休班機場特警因勸止一名小巴男乘客勿在車內吸孼,遭人糾黨持木棍毆打致左眼失明,被迫由以往從事反恐活動的前線工作,調任警犬隊的領犬員負責巡邏機場,參與襲擊的一名被告昨日在區院被判囚兩年三個月,暫委法官於判刑時慨嘆特警的遭遇令人惋惜。 暫委法官馬漢璋表示,遇襲時年僅二十五歲的前機場特警李行齊,一盡好市民義務勸止被告梁正賢的胞弟勿在車內吸孼,行為值得嘉許,但終致左眼失明而影響工作,結果令人惋惜。另下令被告須於明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賠償李五萬元,否則加刑三個月。 李行齊於受傷前原本擔任機場的反恐工作,遭襲擊後證實左眼永久失明,加上左手尾指未能正常活動,終無法通過體測,已被調派新界南總區警犬隊任領犬員,負責機場巡邏工作,其事業及晉升機會均受影響。
衝動犯案後自首
辯方昨在庭上求情時指出,二十四歲的被告梁正賢當日接獲胞弟梁銘賢來電後,未有查清事件便衝動犯案,對此深感後悔,且於被捕後即向警員直認不諱,後因不願面對控罪而愚蠢地潛逃內地,過幵有家歸不得的生活,直至本年十月與父母商議後,決定返港自首,並願意賠償李五萬元。 事發於○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李行齊搭乘小巴由旺角往黃大仙,及至東頭擥時梁銘賢跟友人胡樂鍏上車,李見梁銘賢正在吸孼遂出言勸止,梁銘賢未有理會並即時致電被告。李於黃大仙下擥總站下車時,旋即遭被告兄弟二人手持四呎長木棍襲擊,期間巡警見狀拘捕被告兩兄弟及胡。 資料顯示,李行齊送院後證實左眼內眼角破裂及有瘀血,左手尾指骨折,需留醫接受手術,後來經眼科醫生診斷左眼視力全失。 暫委法官在判刑時解釋,被告接獲通知後到場以眾凌寡犯案,當眾以四呎長木棍襲擊李,案情十分嚴重,故以判監三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答應作出金錢賠償,減刑至兩年三個月。 去年三月,梁銘賢及胡樂鍏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有意傷人罪名,前者判囚三年,負責把風的胡則判囚一年半。被告昨日承認有意圖傷人及棄保潛逃共兩項罪名。 案件編號:DCCC 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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