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上巡邏車 警長須了解

05/11/2005


【本報訊】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表示,由於對事件不太清楚,故不會作出評論。根據警隊的工作程序,如果當值警員無故沒有登上巡邏車,負責的警長當然要了解事件,並要尋找該名警員的下落,但若警員曾向上司表示身體不適而沒有上車,負責的警長並不構成疏忽職守。

至於分區、警區甚至總區指揮官沒有向總部匯報事件,劉表示,由於總區指揮官屬總警司級人員,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就事件展開紀律調查及聆訊,若認為事件並非大件事,不一定要向總部上報,若於調查後發現下屬觸犯較輕微過錯,可以紀錄在案。

另外,警方巡邏車一般由警長級擔任巡邏車主管,帶同車長及兩名警員,最少一行四至五人,警長於出發前,會向電台報告巡邏車的編號、警員編號及人數,包括小息時間,返警署或在外用膳,也要向電台報告,此舉可讓電台掌握巡警的行蹤,一旦發生意外,也可追查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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