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喉懶理防漏 法團監管不力
長安村千戶業主手尾長

16/09/2005
文: 王慧恩


長安�孺韞h年九月進行大型維修工程,包括為安洋樓及安海樓業戶更換鹹水喉,惟稍後管業處發現承辦商未有依約進行防漏工程,住戶質疑法團監察及驗收不力,有透過租置計畫買下該�應璁鴘漱p業主,更擔心日後出現滲漏問題,需自付維修費。

長安�嬰w海樓單位業主劉太指出,他早年透過租置計畫購買現時居住的公屋單位;去年大廈進行換喉工程,基於大廈設計,部分公共鹹水喉安裝在個別單位的廚房或廁所內,故承建商曾進入劉太的單位廚房進行工程。今年初,樓下住戶投訴單位內公共鹹水喉滲水,多番追查下,才得知樓上相隔多層的單位曾發生鹹水管爆破,引致鹹水滲漏,懷疑因換喉後未有進行防漏,引致鹹水滲至樓下其他單位,遂向管業處投訴。

擔心日後自付維修費
七月初管業處公布發給工程顧問公司的信件,指發現有關承辦商未有依照合約,為更換鹹水喉的單位進行防漏工程,故不接受有關工程顧問公司發出的完工證書。劉太質疑法團及管業處監管不力,未有徹底驗收,引致現時的爭拗,擔心日後難以追討。他指出,兩幢大廈有逾千個單位:「如果再爆一次喉,滲水落下面�蝦h樓咪要我�光陘p業主畀錢整。」

檔案編號:082404、091110

長安�懋~主立案法團表示,該有關大型維修工程由去年九月二十日展開,至今尚未完工,故未完全驗收及未支付所有費用。現時已進行更換鹹水喉的樓宇為安海及安洋樓,涉及款項四百萬元。

該項工程由法團經招標聘請的顧問工程師負責統籌、監管及督導經招標而聘用的合約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工程合約中已註明需要進行防漏工程,法團已委託該�擎瑀~處代表聯繫各方及提供輔助,法團則會參與工程最後驗收。

長安�擎瑀~處表示,該處受法團委託代表聯繫顧問工程師及承辦商,並於管業範圍提供協助,惟此項工程尚未完工。該處早前根據工程項目驗收時,發現有關公司的防漏工程有未完善或遺漏工序,故已指示及安排顧問工程師及承辦商根據合約,立即施工執漏,該處亦直接協助聯絡有關業戶安排施工時間,以便承辦商可盡快完成執漏工序。根據該處紀錄,施工期間只有不多於兩次屬一般的漏水事件,均獲迅速而妥善地處理,未有造成不便情況。

施工欠妥仍獲完工紙
CT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鄧先生表示,該公司受法團委託負責招標、施工監管及驗收,合約期由去年八月三十日至今年三月十日,工程包括為上述兩廈更換鹹水喉,有關單位總數達一千六百三十二戶,當中合約註明承辦商需利用防水英泥沙批盪單位內喉管通道的石屎地台板,以及連接地台三十厘米高牆邊。

該公司於四月十六日聯同法團及管業處驗收上述工程時,發現有部分單位未完成防漏工程或手工欠妥善,惟因沒有影響喉管運作,故發出完工證,同時發出工程缺陷清單(即俗稱執漏紙)要求承辦商作全面檢查及跟進有關工程,並於十四日內完工,惟在相約住戶入屋進行工程時遇上困難,故延至六月中執漏工程才正式開始,至今已完成了約一半個案,該公司與工程承辦商將會繼續跟進。

工程承辦商輝煌建築(亞洲)有限公司表示,該公司與長安�懋~主立案法團簽訂維修合約,主要負責維修屋�壑漯瘧苳臛鴾峔噩s欄等工程,有關工程已於今年三月完成,該公司更獲發完工證書,並已為工程不妥善之處進行執漏。

法團無助盼政府施援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長安�尷熒~主可以聯絡食物環境�}生署進行色粉測試,以確定漏水的源頭,查明屬樓上住戶個別問題或是因為維修工程不善所引致,如果屬於前者便可以向樓上業主追究責任,後者則需向法團追討。

佘慶雲續稱,政府鼓勵業主成立法團及跟進維修進度,但由於大部分法團成員不諳法律及缺乏相關物業管理經驗,遇上工程及相關合約問題時,未必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以致日後引起爭拗,加上法團又難以動輒花費龐大的律師費,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有關方面,故他建議政府為法團提供免費或廉價的法律顧問服務,減少同類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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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太指出,當日管業處發給工程顧問公司的信件中,指承辦商未有為單位內鹹水喉做防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