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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與地鐵乘車證配合
用學生八達通易墮罰款陷阱


 16/08/2005

【本報訊】學生使用「學生八達通」乘搭地鐵,如欠缺一張已停發五年的「地鐵學生乘車證」傍身,可能會觸犯地鐵附例被罰款五百元,暑假期間便有即將升中的學生,因不能用「小童八達通」改購「學生八達通」,雖然持有學生證,仍誤墮地鐵附例的陷阱被罰。


升中女生中招罰500元

「地鐵學生乘車證」是「學生個人八達通」未通行前的陳年證件,根據地鐵附例,當時二十五歲以下全日制學生被核實身份後會獲發「地鐵學生乘車證」,配合「學生八達通」一併使用可享有學生優惠。二○○○年後地鐵公司已停發乘車證,改發有相片的「學生個人八達通」代替。為照顧未換證學生,「學生八達通」仍公開發售。
一名升中女生因不知道地鐵附例的限制,誤購「學生八達通」被地鐵罰款五百元。她雖曾向地鐵職員出示學生證,但地鐵職員堅持要她填表同意繳付五百元罰款。
地鐵公司表示,最後一批有效「地鐵學生乘車證」在今年十月底到期,現正考慮取消「學生八達通」票種,以免增添誤會。
不少學生誤墮「學生八達通」的使用陷阱被罰。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