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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興與女親密照禁公開

 06/08/2005

【本報訊】證券商協會副主席兼上市公司華富國際副主席林建興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阻止一名女子公開他們兩人有親密關係的不雅錄影片段和相片。案件昨日提訊時,林建興與該名女子均沒有出庭,法官在女被告一方缺席下,向她發出臨時禁制令。
原告林建興的代表律師向法官表示,原告的律師早前聯絡被告劉雪莉(譯音)的律師時,才知該律師已停止代表被告,及後按其提供的被告聯絡地址,把草擬好的臨時禁制令送出。


遠離原告250碼範圍

法官聆聽原告一方的陳詞後,下令對被告頒發臨時禁制令,該臨時禁制令在有關文件送到被告本人起正式生效。原告的律師在聆訊後表示,收到原告指示,不會對事件作出任何回應。
按入稟狀資料,被告報稱居於半山西摩道及馬灣珀麗灣兩個地址;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半山西摩道的單位由被告與原告共同擁有,而馬灣珀麗灣的單位則由被告與另一人共同擁有。
涉案臨時禁制令的內容是,被告不能公開或企圖公開她與原告之間有親密關係的不雅錄影片段和相片;不可恐嚇、企圖恐嚇及騷擾原告及原告的家人,僅可用書面或口頭方式與原告代表律師聯絡,但不可用書面或口頭方式與原告及原告的家人聯絡;不得進入原告住所和辦公室二百五十碼範圍及在此範圍內逗留。 案件編號:HCA 1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