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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一塊玻璃拖足兩年
房署全無監管 懶理申訴署批評


 31/07/2005

【記者張文傑】房屋署轄下外判管理的將軍澳彩明商場,一幅天幕玻璃損毀後,竟拖延二十三個月才更換新玻璃,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批評負責監管的房署處事欠積極,責無旁貸,去信要求房署向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書面道歉,惟房署懶理批評,收信至今大半個月仍未道歉,令該法團主席非常不滿:「一封道歉信都遲遲出唔到,難怪換一塊玻璃要成兩年啦﹗」


原本簡單的更換玻璃工程,竟要拖延長達二十三個月,可謂較興建一幢樓的時間還要長。事件始於○三年三月,彩明商場管理公司發現,商場扶手電梯對上的一幅面積五呎乘六呎的三角形天幕玻璃損毀,派員檢查後只在損毀處鋪上木板,並以圍板封住扶手電梯旁的樓梯,以便搭棚維修,但足足三個月後才向房署申請維修費撥款。

換大門玻璃 拖四個月

管理公司後來發現所選購的玻璃規格不符,隨後用上半年時間向海外供應商物色玻璃,至去年三月終找到合適玻璃,卻又因價錢問題與供應商談不攏,未落實訂購,事件至此已經拖延接近一年,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忍無可忍,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房署監管不力。
其後管理公司與供應商經議價九個月後,終於落實價錢訂購玻璃,詎料至今年一月,管理公司又因玻璃樣本顏色與規格不符,再擾攘多一個月,玻璃才付運到港,今年二月底才將新玻璃裝上。
其實彩明商場在更換天幕玻璃事件期間,去年十一月商場大門玻璃亦有損毀,管理公司職員發現後,同樣沒有立即處理,只以白色膠布包裹幵損毀處,十呎高的大門要長時間封閉,除有礙觀瞻,居民進出商場也只能繞道側門,極不方便,結果花上四個月時間,至今年三月中才維修好商場大門。房署解釋因管理公司議價及訂造需時,加上適逢農曆年需要較長運送時間,令商場大門的維修時間較長。

有錯拒道歉 法團不滿

針對要用二十三個月更換一幅天幕玻璃的荒謬事件,申訴專員公署最近完成審查,報告狠批房署其實早知管理公司遲遲未維修好天幕玻璃,卻因該項損毀不會對公眾構成實質影響,房署便無積極處理,沒有督導其適時完成,亦無考慮過要接手維修,須為此負上責任,公署並認為房署應向法團書面致歉。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何民傑,本月十一日已收到申訴專員公署的審查報告,知悉副本已同時送交房署,但至今仍未收到房署任何回應,他對房署遲遲不道歉的做法十分不滿,何說:「唔通要法團打電話去叫佢㳜道歉咩,房署根本唔重視個審查報告,當申訴專員公署簕說話係『耳邊風』,咁我㳜刋小市民投訴房署,佢㳜更加唔會聽啦。」
申訴專員公署則表示,會跟進公署曾作出的建議,務求令建議得到落實。本報記者在上周四(二十八日)曾就事件書面查詢房署的回應,至昨日再致電房署發言人,惟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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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天花頂玻璃損毀
損壞日期 03/03
維修竣工日期 05/02
需時 23個月
彩明商場的天幕玻璃損毀近兩年才更換。
彩明商場正門的玻璃當日損毀後,市民要從側門進出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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