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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便溺八歲童被捉

 31/07/2005

【本報訊】公眾泳池近月多番出現排泄物,康樂文化事務署昨晨在天水圍泳池當場捉拿一名在泳池便溺的八歲男童,但署方基於犯者年紀太幼,網開一面只勸誡男童及其家長,沒有提出檢控,泳池封閉消毒近三小時後重開。康文署表示會突擊巡查泳池,若遇有人故意污染泳池將立即提檢,並呼籲市民要有公德心,任何人污染泳池可被罰款甚至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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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家長作勸誡

    事件發生後,泳池主管隨即聯絡男童的家長作出勸誡,��導其小朋友不可再在泳池便溺。泳池職員亦即時撤離受影響泳池的泳客,並暫時封閉泳池,以清除池水中的污染物,並提高池水氯氣量至每百萬分之二及維持一小時,以加強消毒。該兩個泳池其後於十時三十分重新開放給泳客使用。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由於該名男童年紀太幼,故勸誡他及其家長已經足夠,毋須提出檢控。發言人呼籲泳客切勿在泳池便溺及嘔吐,家長亦要��導小孩,以保持公共設施的清潔�}生。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污染公眾泳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泳池入口貼上禁止在池內便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