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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入境處奪命縱火案
施君龍判誤殺囚八年快獲釋


 18/06/2005

爭取居港權人士於○○年八月在灣仔入境處大樓縱火,導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請願者林小星死亡,其中七名涉案被告昨於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兩項誤殺罪,施君龍被判囚八年,另外六人則判監七年四個月,由於他們案發後至今已被羈留近五年,扣除假期後,施君龍估計今年八月初便刑滿出獄,其餘人更可望日內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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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指為案中首領的施君龍在判刑後,隨即向法官倫明高要求說話,雖然他在判決前承認是命案領導者,但判刑後卻表示案件關乎不公義,他說:「呢件事係悲劇,係入境處高層一手造成簕。」此時法官即制止他繼續發言,並宣布退庭,但施君龍仍繼續說了一句「李少光有份蕂!」才收口。
    案發時擔任入境處處長的現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稱尊重法庭裁決,但對於殉職的入境處同事感到可惜。入境處發言人則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承認領導事件

    七名被告施君龍(二十八歲)、彭漢坤(四十四歲)、傅模(四十三歲)、林興鑾(三十一歲)、楊義坪(三十三歲)、楊義炎(四十二歲)及周洪川(三十四歲),昨承認於○○年八月十一日,非法殺害梁錦光與林小星,但他們僅承認是因嚴重疏忽引致兩人死亡。
    施君龍昨承認於○○年八月二日的請願中是領導者,曾指揮請願者調位,他明知入境處人員清場時,其他人會灑潑天拿水反抗,仍向入境處人員作言語威嚇。其餘六人則承認在入境處人員行動時灑天拿水及展示打火機。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嚴重疏忽殺人的嚴重性,不及各被告原本被控的非法危險行為誤殺,但本案是此類案中最惡劣的情況,並指摘各被告在狹小又擠滿人的房間潑易燃液體,危險性顯而易見,其中施君龍自己雖無潑液,卻是具影響力的首領,情節較其他被告更嚴重。

    陳日君代求情

    法官續稱,香港是一個寬容的地方,就算數十萬人請願亦無發生不愉快事件,但當和平請願演變成暴力,法庭為保護面對群眾的前線人員,必須對犯事者判重刑,他以十二年監禁作為施君龍的量刑起點,其餘被告則為十一年。考慮他們在控方提出嚴重疏忽殺人後即認罪,故減刑三分一。
    辯方大律師昨呈上天主桝香港桝區主桝陳日君為各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七封信除被告姓名外,內容完全相同。
    陳日君形容這次事件為悲劇,七名被告本性善良,只是一時愚蠢,並無邪惡意圖,經過被囚這五年,他們與家人都在承受懲罰,希望法官可以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 HCCC 6/01,3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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