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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女王發落 高院首判刑期
少年犯黎鴻偉12月出獄


 27/10/2004

【本報訊】高院原訟庭昨首次根據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為回歸前犯謀殺罪、等候英女王發落的少年犯判以確定刑期。八九年因與人爭執而刺死人的黎鴻偉,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昨獲確定刑期二十三年,已被囚禁十五年的黎鴻偉,扣除假期後可望十二月初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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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重獲自由的黎鴻偉,現年三十一歲,他聞判後表現平靜,只向旁聽席上一名女親友打眼色。
    黎鴻偉於八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與一幫人爭執後,持刀刺死該幫人之中的一人,因他當時僅十六歲,定罪後被下令拘禁「等候英女王發落」,○二年他和另一名犯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由特首訂立最低刑期的做法勝訴,今年政府修例,由律政司向原訟庭申請,為該批「等候發落」的犯人訂立最低刑期。

    10犯將陸續訂刑期

    黎鴻偉是修例後法庭處理的首位「等候發落」犯人,法庭將陸續為餘下十名的同類犯人訂立最低刑期。
    原訟庭法官彭鍵基昨判決時表示,新例容許法官給予犯人最低刑期,或直接判確實刑期,但如果判最低刑期,其實意味犯人要面對的是終身監禁,較原本「等候發落」更重,違反《人權法》中「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所規定」的原則,所以他決定判決被告確實的刑期。
    法官續稱,犯人在服滿最低刑期後,長期監禁覆檢委員會究竟有沒有權決定犯人能否獲釋,亦將引起爭拗,因為覆檢委員會並非司法人員,未必可行使司法權限決定刑期,結果最後仍要由法庭定奪。

    承認誤殺真誠懺悔

    法官考慮黎鴻偉的個案後,認為他犯案時受酒精影響,而且是由死者一方先挑起事端,他犯案後自行投案,並願意承認誤殺,都是對他有利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他在入獄後真誠懺悔,發憤圖強,在學業及操行上取得優異成績。
    法官認為,黎鴻偉對社會再無危害,過去十五年的囚禁對他已是足夠的懲罰,決定讓他在短期內釋放。
    案件編號: HCMP 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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