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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警告鄭勿披露資料
日日似做騷 講話隨時變


 04/08/2004

【本報訊】連日來鄭經翰的解約風波和參選消息,令傳媒疲於奔命,昨天鄭再次做騷引人注目,首先早上致電港台的烽�К`目,大談自己只是處於被動地位;下午前往廉政公署,投訴有人或機構意圖阻止他參選。玩弄伎倆仍未停止,鄭揚言今天會前往報名參選立法會,並到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務求每天見報爭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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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棄加拿大國籍

    鄭經翰昨天前往廉政公署,投訴有人或機構意圖阻止他參選立法會,由於廉署要求不能向外披露案件資料,鄭說就投訴事宜需要保持緘默,以免違反廉署保密條例。鄭經翰否認由他提出解約,而與商台的合約並沒有限制他參選。
    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收到投訴後,會在四十八小時內接觸投訴者,安排會面跟進。
    對於早前與商台顧問梁文道的飯局談話,導致俞琤不滿,鄭經翰表示:「�膜擐P梁文道食飯閒談,我幾時話過唔撈?幾時話要選立法會?食飯講乜�鑒ㄠo,但係有人當真,好可惜,�蔬茪H以耳代目,唔搞清楚。」鄭強調:「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點會有錢賠畀我,點會停職留薪?應該係停職停薪。」
    鄭經翰昨晨在電台節目上稱,解約信的意思是商台繼續支薪,但未列明至何時;合約只註明每年提供幾多小時的節目,他可做任何事,包括立法會議員,若商台解約,便要支付節目提供費至○八年為止,保障他與商台不受外間滋擾。
    鄭經翰又向傳媒派發申請放棄加拿大國籍的收據副本,證明他是在上月十二日才申請;鄭說前日收到成功放棄國籍的文件副本,正常程序需要六至八個月,但在加拿大委託的律師協助下,十多日便獲得批准,故他決定參選立法會。
    對於鄭經翰投訴遭阻參選,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涉及刑事責任,謝連忠律師說若商台要求鄭不參選,否則會不支薪,無論此說法是包含在原來的合約或解約協議,均涉及妨礙選舉公正,觸犯選舉舞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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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經翰到廉署投訴商台,吸引大批傳媒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