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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健雄藏金屬管囚四月

 03/06/2004

【本報訊】被評馬人形容為待琢的美玉、最有前途的前本地見習騎師、現職騎馬人的余健雄,今年一月駕車經過尖沙咀時遇到警方路障,被揭發在車內藏有一支三十吋長、包有紗布作手柄的金屬管,因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余健雄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辯稱以金屬管作為「打狗棒」趕狗,被裁判官指為謊話連篇,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四個月。
馬會發言人昨表示,已即時終止余健雄騎馬人的職務,對事件感到意外,若余日後申請再加入馬會,馬會將研究判詞後再考慮。二十五歲的余健雄報稱任職騎馬人,否認今年一月三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六十一號嘉新大廈外藏有一支金屬管。


未能解釋何以彎身

隸屬尖沙咀警署的警員曾招偉(譯音)供稱,警方於案發當晚九時許在上述地點設置路障,當時他看見余健雄駕駛其灰色豐田Altezza房車沿金巴利道往柯士甸道方向行駛,駛至路障前五至十米突慢駛,余更彎身向前,遂要求同袍將余截停查問,當時車上有兩名乘客。
曾招偉表示,余當時未能解釋何以彎身,招替余搜身時未有發現違禁品,稍後在其私家車地氈下搜出一支三十吋長的金屬管,其中五至六吋被紗布包幵。余向招解釋說:「我架車俾人搞,咪放効車度傍身囉。」余稍後被捕。
余健雄自辯時則否認為打架傷人而管有金屬管,聲稱他曾在元朗白沙村一車場遭野狗圍堵,對他「依起棚牙」及「嗚嗚」叫而令他受驚,因他每月均需前往該車場修車,才打算用金屬管趕狗,他今年二月亦曾被狗咬傷手指。涉案金屬管由其任職馬房主管的三哥購買,三哥截斷其中一段金屬管在馬房晾曬衣服,他將餘下的金屬管於案發前數天放在車內,因金屬管頭鋒利,才用紗布包裹以防受傷。

裁判官認為講大話

裁判官馬保華裁決時直言不相信余健雄的解釋,指余未能說出何時被狗嚇怕,無法解釋為何直至案發前數天才將金屬管放在車內,而車內亦有長電筒可用作「打狗棒」,認為余「講大話講得唔好」,在證人台上謊話連篇,加上涉案的金屬管有紗布包裹作手柄,明顯是曾被改裝的攻擊性武器,遂裁定余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透露,余健雄在馬會任職,月入萬一元,他或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加上傳媒廣泛報道對其造成壓力,亦無證據顯示他曾用金屬管傷人,望裁判官輕判。裁判官宣判時稱已考慮余無案底,終判他即時入獄四個月。余健雄聞判後呆了一呆,才由庭警押入犯入欄。 案件編號:KCCC 4284/04
余健雄(左)與胞姊余詠詩(中)及胞兄余健誠(右)亦為騎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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