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至少一件救生設備
| 文: 申訴小組:文志華 | 02/06/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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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有關觀光船領有遊艇牌照,惟該牌照除准許私人遊樂用途,或出租予團體使用外,負責人不可以售賣船票形式招攬「散客」,而且船上必須向每位乘客提供最少一件救生設備,例如救生衣或救生圈。如果違反發牌條件,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半年;船隻若超額載客,負責人最高可被罰款二萬元及入獄一年,而每超載一名乘客,會被罰款二千元。 發言人續稱,由於過往未有接獲有關投訴,因此職員會到場了解情況後再作跟進,市民若發現懷疑有船隻違反發牌條件,歡迎向海事處提供資料。 海事處:2542 3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