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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贏官司 拒重新規劃
中環填海月內復工


 10/03/2004

【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就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尋求司法覆核昨日敗訴,填海工程將在一個月內復工,協會與政府爭拗在於誰有權重新審議有關的填海工程,高院法官昨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審議。但保護海港協會聲稱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促請政府繼續暫停工程。


保港會因應去年七月高院就灣仔北填海計畫,下令政府將填海計畫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而提出訴訟,要求行政會議撤銷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或發還城規會重新檢討,以確保符合「有凌駕性需要」的原則。本案主審法官夏正民昨於判詞中指出,行政會議並無越權,中環填海工程亦符合去年七月判詞所訂的三項原則。
夏正民表示,行政會議有權決策之餘,亦可因應城規會的草圖是否違法,作出行政決定,並決定是否將計畫發還城規會。至於行會通過填海計畫的決定是否合理,以及會否發還重審,法庭無權干預。

承諾06年交地予機鐵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林鄭月娥獲悉政府勝訴後認為,高院的判決確立了中環填海工程的有效和合法性,並重申不會因保港會提出上訴而再次停工,海事處將與承建商磋商,爭取在一個月內全面復工,追回延誤了的五個月時間。
問及中環填海工程可否發還至城規會重審,林鄭月娥強調:「城規會重新規劃以至諮詢公眾,再交到行政會議最少十四個月,無可能要承建商等咁耐。」同時,政府已向地鐵承諾於○六年提供填海土地予機鐵作「掉頭位」之用,倘取消填海,機鐵站運作會出現問題。

成立共建維港諮委會

林鄭月娥又宣布成立一個成員多達二十人的「共建維港諮詢委員會」,邀請關注團體、學者及地區人士加入,政府一個月內會公布名單。她又重申,除了灣仔北及東南九龍填海計畫,維港內不會再有新的填海工程。
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嘉慎及主席陸恭蕙於記者會上皆顯得神情落寞。徐嘉慎表示,雖然高院認為最好還是交由城規會審視,惟法院無權作出指示,保港會稍後會將高院判詞交大律師研究,以便二十八日內決定是否上訴。
陸恭蕙補充說,法院並無否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審議填海工程,長遠是助長了行會的權力,淡化了城規會的角色。她謂,假如政府邀請的話,會加入諮委會。
案件編號:HCAL 102/03
政府將於一個月內,恢復中環填海工程(紅線範圍)。 董立華攝
中環灣仔填海工程計畫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