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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受成控《忽然1周》誹謗

 05/03/2004

【本報訊】英皇集團老闆楊受成就「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一篇標題為「向太醒楊受成一巴」之報道,昨日採取法律行動,正式入稟高院原訟庭,指《忽然1周》該篇報道對他構成誹謗。


要求懲罰性賠償

楊受成要求高院原訟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忽然1周》及在其網頁上發布相關誹謗言論,並且要求對方賠償,包括作出懲罰性賠償。
原告人楊受成,被告人分別為《忽然1周》的出版人忽然1周有限公司、印刷商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趙偉堅(譯音)。
入稟狀指,三名被告在本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版的第448期《忽然1周》第十二頁上,刊登一篇關於原告人的報道,內容涉及誹謗原告人成分,被告並在該段時間內將涉案的報道放在《忽然1周》的網頁上轉載。
原告人現時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三名被告於刊物以及網頁上再發布相關的誹謗言論,同時要求各被告作出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利息、訴訟費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案件編號:HCA 5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