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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專家:被告有輕微抑鬱症
殺童疑兇精神狀況爭拗


 20/02/2004

【本報訊】元朗白沙村兇殺案昨日於高院審結,控辯雙方下周一結案陳詞,預料陪審團可在下周二退庭商議裁決。辯方昨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被告唐永強患有輕微抑鬱症狀,但不足作為誤殺的減責理由。控方精神科專家則否定被告精神失常,認為他所作的恐嚇及自殺行為,只為引起他人注意及同情。


懷疑妻不忠傳染性病

辯方傳召的精神科私家醫生周樂怡引述被告的精神報告時稱,被告唐永強於二○○二年底與妻子關係惡化,唐懷疑妻子不忠,並因小便疼痛認為妻子與人有染,將性病傳給他,故怒踢妻子洩憤。唐自妻子離家後開始出現抑鬱症狀,包括情緒低落及不能處理日常事務,他雖然不斷致電妻子求她返家,但連番被拒,故進一步出現自殺及他殺念頭,周認為唐現時仍患有輕度抑鬱症。

寢食難安不等同有病

周樂怡稱觀察唐作供後,承認其證供與報告所述不同,唐在會面時從無透露遭陳諾雯勒索閃卡及以為嚴佩珊會搶走其子女,因而在挑釁下殺人。
政府精神科專家雷聲響指出,唐因妻子的離開而出現情緒低落、憤怒及寢食難安等徵狀是可以理解,但不等同患有抑鬱症,他認為唐殺害兩名女童時沒有精神問題。
案件編號;HCCC 1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