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時事…本地新聞
G4貼身保護事主
05/12/2003
【本報訊】這宗綁架案發生至今超過十三個月,事主林益明及當日繳付贖金的連卓釗,原來一直接受警方保護要人組(G4)貼身保護,兩人昨出庭期間,不論休庭或用膳,均由探員護送,兩人於證人房休息時,房外亦有探員把守,作供完畢,警方特別安排乘坐拉上窗簾的輕型客貨車,從職員通道秘道駛離法院,並且高速駕駛絕塵而去。其實林益明及連卓釗在認人手續中,都不能認出被告潘鑾彬,只陪同連支付贖金的高級督察王澍邦,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負責收取贖金。林益明解釋是案發時太突然,故未能認清綁匪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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