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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子被指違父備忘錄擅取股份
明長福後人爭產三億
28/11/2003
【本報訊】地產富商明嘉福已故長兄明長福,其四名子女指控次子明肇森未有按照父親臨終前的備忘錄均分近三億遺產,且擅取公司一萬股股份,明長福的子女懷疑明肇森偽造公司董事局會議文件藉以分配股份,要求法庭聲明明肇森獲分配的該筆股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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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訴人為明長福的長子肇鍾、三子肇棠、五子肇熊及幼女肇娟,被告為次子肇森、明長福海外公司(J.F. Ming Inc)、四子肇華及幼子肇球。除明肇森外,其餘被告不參與興訟,明肇球昨列席法庭。
曾向商罪科舉報
原訴人指出,明長福生前資產市值超過二億八千萬元,明長福六四年曾訂立遺囑,九二年九月曾撰寫一份中文備忘錄,聲明為遺產稅問題而成立明長福海外公司,將其名下操控的六間公司資產撥歸該海外公司,由明長福及明肇森出任董事,其子女可於他去世後獲均分同股數及價值的股票。
明長福九二年十二月因腦癌去世,約兩個月後明肇森與各兄弟姊妹各分配一千股股份,九四年二月原訴人及明肇華以主要股東身份召開股東會,通過決議除去明肇森董事職務,但遭明肇森拒絕,明肇森更首次披露明長福九二年八月曾召開董事會議及簽署文件,額外將一萬股股份給他,肇森才是大股東。
原訴人質疑明肇森聲稱的董事局會議記錄及明長福簽名為偽造,認為明肇森在未獲明長福同意下,違反其意願擅自分配股份,原訴人曾向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但明肇森最終無被刑事起訴。政府高級化驗師鄭祐生認為,董事局會議記錄曾遭更改,部分屬於明長福的簽署不能辨別真偽。
明肇森卻稱父親認為自己較其他兄妹能幹,故一直獲父親信任,父為免兄弟不和,故明長福從無向其他子女透露明肇森獲多分股份。辯方的澳洲筆𤂌專家則認為四個屬於明長福的簽署屬真實。
明肇熊昨供稱,明肇森從沒透露獲分配較多股份,九四年一月兄弟間舉行會議時,明肇森自稱獲委任為公司董事,兄弟們均嚇了一跳,當明肇森被質問為何向他人借出巨款,他聲稱款項用作開酒舖,更稱「我想點做就點做」,並要求若兄弟要見他必須預約,明肇熊稱各兄弟十分不滿,會議不足五分鐘便不歡而散。 案件編號:HCA 184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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