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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救生員分為幾個聘用類別,被部分員工質疑同工不同酬。 資料圖片

《重點投訴》
康文署合約救生員 同工不同酬
待遇差別大 易造成分化

文: 曹鉑賢22/10/2003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聘用救生員出現不公平現象,同屬合約制員工,卻在聘用條款及減薪幅度上存有極大差異,令人無所適從。該署解釋,臨時合約員工屬短期性質,合約完結後僱傭關係即終止,與長期聘用員工有分別。有救生員工會代表指出,臨時合約員工與長工待遇差距太大,會令同事間出現分化。

任職臨時合約救生員多年的黃先生,對康文署聘用合約救生員有不同條款及同工不同酬的做法甚為不滿。他稱該署有三類合約救生員,當中只有臨時合約救生員在聘用期完結後不獲續約,須在該署再招聘時提出申請,經考核合格才會獲聘;而其餘兩類合約救生員,即全年合約及前市政局合約救生員,於合約期滿後可獲自動續約,毋須再作考核,令長期任臨時合約救生員的黃先生深感不忿。

新聘員工減薪高達25%


黃先生又指出,最近新獲聘的合約救生員,薪金由以往的一萬一千多元減至八千三百元,減幅達百分之二十五,而獲自動續約的前市政局合約救生員,則跟隨公務員減薪百分之三,他認為大家工作性質相同,但減薪幅度卻有極大差別,甚為不公。 檔案編號:C03/1005/Ex06
康文署表示,現時該署聘請的救生員,包括公務員編制、前市政局合約非公務員條款、全年制合約及臨時合約。該署解釋,前市政局合約及全年制合約救生員的合約期分別為兩年半及一年,由於此類員工屬長期聘用性質,若該署仍有需要,而他們在職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約滿後可獲續聘。其中前市政局合約救生員因由前市政局聘請,兩個市政總署重組時,曾承諾保留聘用條款,直至他們轉職或離職。

短期聘用約滿重新申請


至於臨時合約救生員,由於是短期性質,於每年四月至十月及十一月期間受聘,約滿後雙方的僱傭關係即告終止,如他們有意在翌年再受聘為臨時合約救生員,便須重新申請,否則會對其他公眾人士不公。
至於減薪幅度問題,為配合政府控制公共開支,該署檢討各項資源分配,其中包括參照市場薪酬水平,將新入職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薪酬下調百分之二十五。至於現職合約僱員,薪酬將被凍結及不會再獲增薪,而且須跟隨公務員於二○○四年及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減薪百分之三。該署強調會每年就合約員工的薪酬作全面檢討,確保能配合市場改變,該署亦歡迎各界就員工薪酬提供意見,以供檢討時參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2414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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