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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傷隊讓路 病人恐權益受損
消防搶人救惹爭議


文: 行動組報道07/06/2003

日前在黃大仙發生一宗交通意外引起救護員「誰人�j莊」風波,事緣遲到場及讓聖約翰救護車將傷者送院的消防處救護員,事後被上級查問,事件引起救護員會關注及向處方尋求指引。消防處昨向下屬訓示,無論誰先到場,都要由消防處救護員接手跟進。惟這做法即時引起關注病人權益團體的擔心,恐傷者因交接會導致延誤救援。


該宗交通意外在上月二十六日發生,六旬老翁在采頤花園附近過馬路,被駛至小巴撞倒,途人分別致電報警及向聖約翰救傷隊求助,結果聖約翰救傷隊先抵達替傷者包紮,不久,消防處救護員到場協助,後來由聖約翰救傷隊救護車將傷者送院。
事件引起消防處救護員會關注,該會副主席屈奇安指出,過往沒有清楚界定,當兩個隊伍在場時,傷者由誰負責?恐出現你推我讓的誤會,故前晚與救護總長麥桂培商討此事,所獲的回覆是無論任何情況,只要消防處救護員到場,都是由消防處救護員負責跟進處理傷者,除非傷者已登上聖約翰救傷隊的車輛,或堅持使用聖約翰救傷隊服務。

以傷者利益為前提

消防處發言人稱,任何涉及傷者的意外中,都可能有其他救護隊伍先抵達,但消防處救護員接受過嚴格訓練,到場後應該接手跟進。據悉,消防處高層昨向下屬訓示,以免日後出現誤會。
聖約翰救傷隊總行政主任黃歐陽美華表示,暫時未知詳情,難作評論,惟過往做法是誰先到場誰負責運送傷者,除非傷者需要接受輔助醫療儀器則作別論。據悉,過往遲來的隊伍就在現場協助,這做法從來沒有問題。
一名聖約翰救傷隊資深長官指出,他們知道自己隊伍屬輔助角色,但一切應以傷者利益為大前提。他說:「隊員如果正利用心臟去纖震器救傷者,睇見消防處救護員�琚A係咪即刻熄機拔線,放手唔理?咁做法對傷者有無好處呢?」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出,在傷者只需要一般急救的情況下,應由先到場的救護隊伍處理及送院,若轉交其他隊伍,恐會出現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