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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鐵變相租兩貨場地疑違例

 29/11/2002

【本報訊】九廣鐵路涉嫌改變土地用途,將紅磡及旺角兩個貨場用地以簽訂使用協議形式變相「出租」,猶如一個貨倉,疑藉以賺取利潤,事件無異於由納稅人補貼九鐵開闢貨場賺錢。地政總署發言人答覆查詢時稱關注事件,研究九鐵是否有違反批地條款,並就事件進行調查。
根據九鐵公司條例及批地條款內的禁止條款,規限九鐵不能以租約協議出租土地。另外,九鐵若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經地政總署署長同意,署長可加入任何認為適合的條文,例如要九鐵向政府支付一筆合理的地價,作為給予同意的代價。


地政總署同意改變用途

不過,在今次事件中,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出,地政總署署長是於去年五月發出同意書,批准九鐵改變紅磡及旺角貨場的土地用途;毋須九鐵補地價,是因為貨場土地價值並沒有因為改作非鐵路相關的用途而有所增加。
九鐵強調透過簽訂使用協議則不會違反條款,九鐵否認有關安排有取巧成分,並指類似的安排在九鐵開始貨運業務時已採用。目前已與十家貨運服務的供應商簽訂有關協議。九鐵強調在某些與貨運有關的項目上,容許協議人士在貨場內進行某些商業活動亦屬合理。
在旺角貨場內,平時用作擺放牲畜的地方,現已改作存放紙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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