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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籌錢結婚及岳母手術費
爆竊38宅退職警囚七年


 31/08/2002

廿九歲退職警務人員聲稱為應付婚禮、家人手術費等緊急生活開支,竟變成專業竊匪,在二十一個月內,分別在沙田、大埔、粉嶺和上水四個新市鎮的私人屋苑,以爬水渠方式先後連環爆竊多達三十八個單位,去年底遭警方偵破,人贓並獲。涉案退職警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其中十一項控罪,涉及財物總值六十三萬多元,被判入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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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警查未破案件

    被告李英杰曾任職警員,派駐邊境,原被控十五項爆竊罪,昨日只承認其中十一項,但他自願承認,尚涉及十九宗爆竊案,牽涉另外共二十七個住宅單位,讓法庭判刑時作為考慮。辯方直言,被告只承認十一項爆竊罪,原因被告已不能清楚記得剩餘的控罪是否由他經手,並非想卸責,暫委法官韋毅志亦同意,此舉是實事求是的做法,被告承認涉及遭起訴以外的爆竊罪,亦可省卻警方繼續調查未偵破的案件。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從未見過一個犯案數目如此眾多的被告,過去竟然全無犯案紀錄,透露被告原本任職警員,九四年辭職到內地與妹夫合作搞建築生意,每次犯案都是有緊急生活開支。

    被捕後妻子流產

    辯方律師舉例稱,被告九九年欲迎娶一名澳門出生的女子,需要金錢籌備婚禮,後來又要應付岳母的手術費,加上多次申請妻子到港團聚,均因沒有固定收入而遭政府拒絕,令作為家庭支柱的被告更感百上加斤,被告曾轉做建築工程二判,因為籌錢支付工人薪金而犯案,被告被捕後,懷孕的妻子竟流產,令被告大受打擊,對之前所犯的事後悔萬分。
    但法官形容被告在多次犯案後始落網,是一名專業爆竊犯,行事謹慎有技巧,加上被告曾任職警務人員,應清楚自己所犯罪行非常嚴重,被告沒有把握一早認罪的機會,直至案件準備開審才認罪,原只獲減四分一刑期,但考慮被告一向品行良好,故給予減三分一的刑期,判囚七年。
    案件編號:HCCC 177/02

    失竊大廈保安漏洞多

    曾任警務人員的李英杰,因連環爆竊多個單位,被判囚七年。 林振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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