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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船命案快艇無瞭望員

 30/07/2002

【本報訊】海事處與水警重案組聯手調查沙螺灣兩死十一傷意外,初步相信列為「P4」種類的機動舢舨嚴重超載,肇事快艇涉嫌違例無瞭望員,以上雙重錯誤導致撞船及多人傷亡。消息指肇事快艇的牌照剛逾期,海事處在兩個月後完成詳細調查報告,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將要求「P4」艇貼上限制乘客人數的法例標貼。
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朱華泰表示,調查集中在涉事兩船的安全設備、駕駛者有否牌照、有否遵守「避碰規則」及超載等。有證據顯示,肇事時快艇上並無瞭望員,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六十七條,快艇進行滑水活動時,艇上必須有瞭望員,否則最高會被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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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動舢舨嚴重超載

    被撞舢舨被海事處列為「P4」種類,法例規定「P4」不能作客運用途,而且只能載乘四人。肇事「P4」上有十四人,超載之嚴重非常罕見,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P4」若超載,船主最高可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另每超載一人增加罰款二千元。
    目前全港有二千六百隻「P4」,海事處將要求所有「P4」要在船隻當眼處,貼上有關法例的規定,警惕乘客。按照法例,「P4」毋須購買保險,但快艇則規定須買第三保,海事處呼籲市民勿乘搭明顯超載船隻,以策安全。沙螺灣並非繁忙水域,但由去年至今已有六宗輕微意外。而由○○年至今,馬灣一帶也有三宗「P4」超載報告。過去兩年海事處共收到一百零三宗超速及四十八宗超載報告。

    快艇船主稱已續牌

    肇事快艇船主之一的杜先生稱,快艇約在一年前以三十五萬元購入,在財務公司辦理分期付款,由於要供款,故購有全保,船牌及行船證均已續期,疑因辦理手續的程序問題,才被海事處誤會牌照已逾期,會向海事處澄清。
    杜稱,事發時駕駛快艇者,是二十五歲姓曾��練,他有半年駕駛快艇經驗,當日因天氣欠佳,學生取消學習,曾便與一班朋友玩花式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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