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舢舨嚴重超載
被撞舢舨被海事處列為「P4」種類,法例規定「P4」不能作客運用途,而且只能載乘四人。肇事「P4」上有十四人,超載之嚴重非常罕見,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P4」若超載,船主最高可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另每超載一人增加罰款二千元。 目前全港有二千六百隻「P4」,海事處將要求所有「P4」要在船隻當眼處,貼上有關法例的規定,警惕乘客。按照法例,「P4」毋須購買保險,但快艇則規定須買第三保,海事處呼籲市民勿乘搭明顯超載船隻,以策安全。沙螺灣並非繁忙水域,但由去年至今已有六宗輕微意外。而由○○年至今,馬灣一帶也有三宗「P4」超載報告。過去兩年海事處共收到一百零三宗超速及四十八宗超載報告。
快艇船主稱已續牌
肇事快艇船主之一的杜先生稱,快艇約在一年前以三十五萬元購入,在財務公司辦理分期付款,由於要供款,故購有全保,船牌及行船證均已續期,疑因辦理手續的程序問題,才被海事處誤會牌照已逾期,會向海事處澄清。 杜稱,事發時駕駛快艇者,是二十五歲姓曾��練,他有半年駕駛快艇經驗,當日因天氣欠佳,學生取消學習,曾便與一班朋友玩花式滑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