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時事…每日專題

香港聖約翰救傷隊隊員必須持有有效急救證書,以及通過體格檢查。 資料圖片

《重點投訴》
非正式隊員出勸 受救護者無保障
聖約翰主管涉違規

文: 蔡少紋15/07/2002

聖約翰救傷隊為市民提供專業救護服務,卻被發現有未正式入隊的隊員隨救護車出勤,對服務使用者無保障。有關機構承認,事件可能涉及主管未完全遵守行政指令,詳情仍在調查中,或會對失職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陳先生(化名)是香港聖約翰救傷隊港島救護站的救護員,早前進行服務期間,在救護站記事簿上發現六月十一日晚出勤的隊伍中,竟有一位未正式入隊的黃姓隊員隨救護車出外工作。據他了解,隨救護車出外提供服務的隊員,必須為持有合格受訓證書及內部訓令的正式隊員,隊員當值時需簽到及寫明隊員編號,但黃姓隊員簽到後卻未能列寫隊員編號,故被發現為非正式隊員。
陳先生指出,非正式隊員隨救護車出勤,如發生意外不但沒有保險保障,他亦質疑有關隊員的經驗及知識,未必足以應付及使用救護車上各種器材。

未見高層跟進調查


陳先生表示,據聞有隊員就上述事件向港島區總監林先生反映,但林先生卻不欲事件張揚,反責罵隊員不應將事件紀錄在記事簿內,之後更未有再跟進及調查事件。陳先生認為上述情況事態嚴重,對救護隊的運作及服務影響深遠,管理層不應馬虎處理。
檔案編號:C02/0704/Q15

觀察員絕不能參與救護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副主席屈奇安表示,消防處轄下的救護車每次出勤均由三位隊員當值(包括司機),但有關部門亦會按情況需要而安排「第四位人員」作為觀察員,隨救護車一起出勤,但觀察員絕不能參與救護工作,雙方亦十分清楚各自擔任的角色。屈奇安表示,有關機構安排觀察員出勤前,理應與隊員溝通,讓隊員能識別對方身分,至於上述事件有否涉及人為錯失,他表示不便評論。

須得總監批准


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總監陳焯生覆函稱,該機構於六月十二日得悉上述事件,並按正常程序逐級進行調查。初步懷疑有個別支隊的主管級人員,未有完全遵守行政指令行事,但今次事件絕不影響救護車的服務質素,該機構將視乎內部調查結果,考慮對犯過失的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由於入隊手續需由新隊員選擇加入的救護隊支隊主管負責呈遞總部,故有關支隊主管可決定是否在等候「救傷隊總監訓令」公布期間,為該名新隊員安排「救護學持續訓練」,以觀察員身分隨救護車出勤,但有關安排在事前須得到救傷隊總監的批准。
救傷隊事務主任顧小姐補充,上述事件的黃姓隊員為正在辦理入隊手續的新隊員,當日正由所屬救護支隊長官指派隨車觀察。據了解,有關安排並未知會救護隊的總監,但事件仍在調查中,暫時未能提供最終調查結果。一般情況下,救護站的記事簿會清楚記錄觀察員的身分,讓隨救護車出發的隊員識別對方身分。事件現交由一名高級監督級救傷隊長官處理,港島總區指揮官林先生、助理總監以及救傷隊總監俱知悉事件,現正等候調查報告。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2530 8006

入隊程序


    版 權 所 有© 2002 Orisun.com (HK)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