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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排毒美顏寶心得 遭濫用於媒體廣告
顧嘉輝控龍發製藥索償


 14/06/2002

【本報訊】著名作曲家顧嘉煇答應為「排毒美顏寶」撰寫服後心得,並印在宣傳小冊子上,但「排毒美顏寶」的代理商除了將顧嘉煇的肖像及有關資料放入宣傳小冊子外,更在戶外廣告刊登,又在雜誌、電視廣告中不下四十次出現。顧認為代理商違反協定及誹謗,使他名聲及心靈皆受損,令人以為他為錢可出賣作曲家美譽,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及懲罰性索償。
原訴人顧嘉煇,答辯人為龍發製藥(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龍發)。顧嘉煇在入稟狀中要求禁制龍發繼續使用他在服用「排毒美顏寶」後的心得,以及要求龍發為違反雙方信任及誹謗作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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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被誤為錢出賣形象

    顧嘉煇在去年十月前開始服用龍發代理的排毒美顏寶,不久龍發請顧跟其他服用者分享服用「排毒美顏寶」的心得,顧亦同意將資料放入龍發的宣傳小冊子「排毒美顏寶,真的幫到我」上作印發用途,但顧指出,龍發有責任不將資料應用在其他宣傳項目上。
    顧指出,龍發沒有遵守責任,在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除了將資料應用在宣傳小冊子上,更分別在紅磡漆咸道一大型展示板上,使用其肖像並附帶文字:「名人撰寫序言」及「香港市民健康真實見證100例,排毒美顏寶真的幫到我!真實見證100例」。另外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又把顧的資料以不同版本分別在雜誌、電視上登出廣告四十多次。
    顧嘉煇在入稟狀中認為,他身為一位著名作曲家,龍發將有關資料用在多個用途上實有損其名譽,令人以為他為了金錢回報,不惜出賣其個人以及作曲家形象,入稟狀直指龍發此舉不但損其名聲,更傷害了他的感受,已為他帶來莫大損失。
    案件編號:HCA 22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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