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體質疑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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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二月四日,艾克國際股價突然急跌35%,成交激增,由於股價表現異常,港交所一如以往,要求艾克國際澄清股價及成交不尋常波動原因,但港交所一直無法聯絡該公司的管理層。直至翌日早上,證監會派人到該公司,發現艾克已無人經營,港交所隨即勒令該公司停牌。 艾克事件事前也不是完全沒有任何蛛絲馬�翩A艾克在二○○一年由京華山一保薦上市,但一年後就頻頻更換核數師和執行董事,業績也每況愈下,去年前九個月虧損額更是高達1,164萬港元,京華山一在兩年保薦人期滿剛不久,艾克便出現管理層集體失蹤,更令人不禁質疑保薦人在這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目前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新上市公司有兩年的強制保薦期,在這段時期內,保薦人須就上市公司持續遵守上市規則提供意見,並以顧問身份預先審閱上市公司的通告。但保薦期過後,保薦人的「保養期」也告屆滿,理論上保薦人不用負上責任。問題是,即使保薦人失職,沒有專業地監督�韝W市公司,只要上市公司繼續運作,保薦人也不會給人責難。而且,兩年的保薦期是否過短?過短的保薦期會否造成保薦人推卸責任的機會? 而且,保薦人制度明顯存在利益衝突。現在制度容許保薦人發掘有潛質的公司,經保薦人輔導後,符合上市條件便可申請上市。問題是,協助上市是保薦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保薦人有財務上的誘因去安排公司上市,而當中少不了有「害群之馬」—有的保薦人為了生意,利用「創造會計」伎倆,安排本來不合資格的公司上市。有些甚至不惜串同或��導公司管理層弄虛作假,早些時候歐亞農業和數碼庫已經使人對保薦人的作用產生疑問。 了解保薦人在公司申請上市的作用,港交所和證監會於去年五月三十日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薦人和獨立財務顧問監管規則的諮詢文件》,建議在主板和創業板實行統一上市保薦人制度、要求保薦人就招股書上資料的準確性做好「盡職審查」並簽署確認、設立保薦人的「黑名單」制度和另設《操守準則》列明保薦人的專業責任。諮詢期過後,129份以業內意見為主流的回應文件中,大多數反對加強規管保薦人,面對業界的反對,香港監管當局在加強規管保薦人的工作上毫無進展。 | |